文/一挖一麻袋


 

先简单做下自我介绍,本人男,荷兰人氏,年二十七,于郑姆斯特丹一家小会计师事务所搬砖近三年,自去年年中起跟随老板和几位前辈接手荷兰某市(下称A市)事发的几家P2P公司的清查工作,历时八个月,年前阶段性工作结束,成果可说一地鸡毛,其间种种见闻令人不吐不快,由于工作性质,文中涉及集体和个人名称均隐去,案件某些细节也恕无可奉告,见谅。

 一、各涉案公司情况简介

首先交代下本人经手的几个案子的大概情况。四家事发公司,各自情况不同。

头一家,也是玩的最大的,被坑的投资客户和其他相关受害者估计都遍布荷兰了,想想事情闹这么大也不匿名了,就是亚圣投资集团,贴张搜索结果筒子们端详一下,信息量不小:

一个审计民工在几起P2P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见闻感想-少年中国评论

仅从截图中的搜索结果来看,该集团集资去向基本是地产、模具这样过剩产能、落后产能灾区行业(模具行业没有具体了解,仅凭直观感受来说,如有错请业内人士指正),而进入搜索结果第一项的该公司主页,可以了解到,该公司主要投资方向有教育(三所职业院校),地产,模具,商贸(酒水品牌代理,这行业,这几年是什么样,为什么这个样,都懂),珠宝,这些行业要么是投资周期长,要么是这些年景况不佳,要么虚的很,即便没有非法集资这茬,出问题估计也是早晚的事。而该集团的资质呢,百度的结果是这样的:河南亚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亚圣投资集团旗下子公司,是经由省工信厅批准、工商局注册成立的一家具有省级担保资质、致力于服务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投融资需求的专业性担保公司(备案号ZD20100193),公司注册资金1.2亿元。

而担保公司经营范围肯定不包括吸收存款。

第二项搜索结果,是中国企业网的一个专题网页,内有三篇揭露该公司骗局的文章,其中第二篇貌似是公司职工的控诉,有兴趣的可以移步一看:

http://bbs.edu.163.com/bbs/tyro/473674107,1.html

至于涉案金额,据我接触的情况,爆料第一篇所说的三亿多元,只是案发诸多地方之一的一部分,我在这个案子里只是做了些统计工作,接触情况也不多,但涉及人数和金额,考虑到当地经济水平,也足够触目惊心,该集团所有案件涉案金额总数,可以发挥下想象力。

 

第二家,由于是我从头做到尾的,接下来可以多说一些,老板据说发家就是靠在郑姆斯特丹做传销,后来怎么洗白的不清楚,转行房地产,拿下了A市某商业地块后发达,然后在近几年银行对房地产企业收紧贷款的大背景下重操旧业,藉由在A市的关系,三年前拿到了每个区一个的小额贷款公司牌照,开展了明显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的吸储业务,为集团其他房地产项目吸金,至事发后我司接手进行清查,被套客户在档合同两千余份,涉案金额五亿,当地负监管责任的工商工信部门竟然完全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并声称不知情,至于为什么,下一个章节再细说。目前A市已对该公司非法集资立案侦查,以下该公司简称甲。

 

第三家,同样是房地产公司的吸金器,涉案六亿,然而不同的是该公司底子比较清白(据个人掌握情况),几个房地产项目进度也尚可,所以截至目前,虽然我和同事对其进行了一部分账目的核查,然而当地政府对其态度较暧昧,至今没有立案。以下该公司简称乙。

 

第四家,彻头彻尾的骗子公司,打着黄金外汇投资的旗号忽悠中老年人,实际除集资外并无任何实际业务。此案虽早已立案,也有我司介入,然而我除了前期和经侦接洽和后来核实部分涉案人员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外所做的工作并不多,只记得涉案金额大概两亿,然而这起案件别有令人恶心处。以下该公司简称丙。

 

二、基层乱象——工作中的见闻

 

由于这些工作历时大半年,所见所闻令人诧异处较为琐碎,容我分条整理来说。

(一)反应迟缓

接手亚圣投资集团在A市分公司的清查后,经与当地公安部门合作,拿到手的证据令人哭笑不得——一大堆所谓的账目和凭证,其实只是该公司案发后自己整理的被套客户的合同的简明,就是说连合同都不算,每个客户的合同只有一张小纸条写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投资种类和投资金额,那么账本呢?不好意思完全没有,总账分类账,银行账现金账统统没有,有的只是A地分公司“会计”每个月记的每个客户投资多少,付息多少的一份EXCEL表格,嘛,也算是某种明细账,但问题是完全没有可信的凭证啊!

而取证不完善是这几个案子的共性,甲乙丙三个公司均无完善的账目,这可能是所有小城市小公司的共性,财务内控完全没有,老板自己心里清楚账就得,尤其是公司业务不太干净的,就更喜欢瞎做账或者干脆不做账,几个公司的会计要么是除了记账报税,其他啥都不清楚,要么是事发后换人,原来的会计找不到人了。甲乙两家地产背景的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基本都是一个尿性,给你一堆没用的,就是不提供完善的账本尤其是银行账现金账。

说了这么多,大家可能不明白政府怎么个反应迟缓法,要知道,这几家公司事发已经是前年年末了,你到去年年中才集中立案,有多少证据都转移和毁灭了,可笑的是,当我们前去甲公司接收证据时,某个态度蛮横的民警居然还横加阻挠,叫嚣着说“事务所现在介入过早”——听了真是哭笑不得。

 

(二)无能的技术官僚

应对迟缓,错过了办案最佳时机,奇怪了,传说中“集中力量办大事,决策高效”的政府怎么是这幅德行?且容我讲讲跟当地主管领导和办案人员的接触和感受,看官们可能就会对这个问题得出答案。

就我工作中和经侦的接触来看,其业务水平之低下令人发指。一群中年男人,连PDF文档和EXCEL表格这种已经取证到手,一目了然的证据都不会看,不会整理,基本的电子办公能力都没有,可以说完全不具备经济案件的侦办能力,甚至在和我们接洽时还很自然地说“我们不懂财务”,真是令人气绝。

负责取证的经侦,拖了一两个月也没搞清楚这几个公司有几个账户。我们工作中整理出来了相关账户,写好了账号请他们去银行拉交易明细,居然都能搞错,更别说丙公司,立案取证时早就人去楼空,只从封存的财务处电脑里整出来一部分电子账,拿着这些东西,我们怎么干活?只能有多少说多少。然而主管领导还要时不时过来捣乱——都有这么多东西了,怎么就查不出资金去向?拜托,只有这么多东西,怎么查资金去向?

要你何用?

 

跟我们这些干活的民工具体对接的小兵们能力不堪,那么领导们水平如何?似乎也高不到哪里去。

老板之前跟当地领导碰头,领导们要求核查几家涉案公司的资产情况和资金去向。那么槽点就来了,据老板说,领导水平拙计然而还要硬装英明神武,在提要求时反复强调要查清楚固定资产,非常重要。拜托您老知道固定资产是啥吗?他们在当地办公楼是租的,也没其他地产投资,你是要我们查他们有多少桌椅板凳电脑电话吗?那些东西跟它吸纳的存款比毛毛雨啊。也有可能我才疏学浅,领导别有深意,但你们公安连账本都没给我们取证到,这活儿怎么干?

由于我毕竟不是体制内,领导们的工作会别说我参加不了,连我老板也未必能全部参加。平时跟老板接洽的主要是几家事发公司所属辖区的区审计局局长,在我司接手前一直是他们的人在做相关工作,我们在工作中也会跟审计局有所联系,说实话这个局长水平还是很高的,据说手里也颇有几本过硬的资格证书,其他审计局之前经办这些案件的干部,交流中发现也都不是什么饭桶,至少是懂专业的,但在年前一次聚餐中了解到,这位局长马上要退休,接班的是一位搞宣传出身,之前主要在卫计委履职的干部,听现局长的口风,似乎对这位接班人的水平颇有微词。

唯一一次有幸跟随老板参加区领导的工作会,主抓这方面工作的副市长也在,大谈特谈的就是甲公司,由于每个区一个小贷公司貌似是上届市领导搞的项目,说实话这个锅让人力财力都不算充裕的各区政府来背,强人所难。而这位市领导,虽然讲话非常有水平地掩盖了其不懂经济,但只要涉及具体工作,基本就是“一本道”(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记忆犹新的是说这个小贷公司承担着为市区其他企业提供小额贷款的功能,影响很大,处理要慎重。笑了,这家公司就是背后房地产公司的钱袋子,自己钱都不够用,还给别人放贷?

而另一位工信局的领导就是肉眼可见的水平捉急,整理好的EXCEL文件,只会看当前工作表,其他的工作表找不到,报告里提到的数字,对照表格找不到出处,年龄似乎也不大,目测不到四十岁,居然如此落伍。

说好的精英治国呢?鄙人水平虽然不高,这里结合工作见闻,说几句题外话。

体制内外的审计同行应该多少都知道前年开始,有这么个奇葩审计项目叫“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简而言之是对地方落实一系列中央政策的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这活一安排下来下面人就懵了,据体制内同行私下交流所说,这么个活之前根本没干过,也不知道怎么干,最后只得把省厅下发的审计结果表格派发给各个涉及的职能部门,让他们自查后上报结果,流于形式。当然,绝对有其他地方干的比较好,查出来成果的。而审计系统在我心目中还是比较高大上的,历任审计署一把手多是财政审计系统历练多年的行家,这么个部门,按理说不应该搞这么无厘头的项目,善意地想,应该是配合开展的政治任务。这么个专业素质较强的部门也免不了来这么一出,其他部门呢(没有贬低其他部门业务水平的意思)?

 

(三)不是共军太狡猾

花开两处,各表一枝。既然政府这么饭桶,那么这几家公司的老板,看来似乎是奸诈无比,把各个部门玩的团团转?不好意思,水平也没想象的那么高,不是共军太狡猾,而是国军太无能。

在审甲公司对外的借贷,担保合同时,发现其大笔拆解基本都是与该市其他实业或者实业集团的投资公司发生,而其中一家投资公司的法人是位87年的女士,在签合同时居然能把500万漏写个万字,如果看官里有懂行的估计已经笑了,这合同该有多不正规?签合同又得多儿戏?很多小城市的土豪,发达后搞的这些钱袋子公司,很多都是拿老板娘或者老板的情妇来做法人,平时生意往来也都是江湖上的兄弟,只是没想到,这么大笔的资金往来也能如此儿戏。另一个是,这些奸商们平时搞拆解,互相给兄弟们做贷款担保,然而毕竟还会防一手,为了不让债主追到担保人头上,借款人还要跟担保人再找一个担保人签反担保,然而搞笑的是,反担保的担保人跟借款人虽然不是同一个法人,但事实上都属于一个集团公司,相当于左手借钱右手给自己担保,这种反担保合同还不少,奸商们居然也都认。

而就是这么帮人,还真就没办法治他们了。

 

(四)“过硬的交情”

看官要问,为啥治不了?不是说好的资本家都是猪,政府什么时候一刀宰了都看心情吗?前面说的政府应对迟缓,官吏无能办事不力,这都是原因,更要命的是,由于这些公司平时肯定没少给主管部门和其他上级部门献金,政府在事发时对他们的态度可谓相当暧昧,只是把被骗群众讨要本金作为信访工作来做,一开始完全没想到向这些公司头上动刀,一方面背后的地产公司都是当地财政大腿,二来跟某些领导有“过硬的交情”,出事了政府的态度可能还是拉兄弟一把,根本没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等省里过问了,群众压不住了,才想起来走法律程序。

这交情有多硬?虽然取证不完善,但是从某些凭证里还是能翻出些蛛丝马迹,比如甲公司,我记得2103年某月有一笔十万块的捐款给了工信局,目前法律上对政府接受社会团体捐款这片好像还是灰色地带,抛开能不能这么搞不谈,十万块就给收买了,也是有出息。至于这些公司和当地政府加深感情的其他手段,请发挥想象力。

而那家令人气结的丙公司,本来立案后公安已经把公司老总控制住了,但是后来据悉专案组的某个办案民警,因为自己也投了钱在这家骗子公司,竟然私下跟丙公司老总商量好还钱放人,不知道他是怎么放的,总之人是跑了,现在估计在加拿大或者新西兰逍遥快活呢。至于那个渎职的民警怎么处理了,不清楚。

 

这大半年的工作做下来,现在老板还在为报告怎么出而头疼,想想真是一地鸡毛,其他还有一些大小奇葩,尤其是最后饭桶一样的经侦还提出了一个很难以理解的要求,由于不好揣摩他们拿了这项工作成果之后想要怎么玩儿,这里不再赘述。

 

三、谈谈我的一些想法

 

(一)P2P基本不可信

大部分P2P都是换了皮的传销,不要被高息骗局和各种眼花缭乱的包装迷惑,尤其是什么黄金外汇投资,文化投资,别的没见过,打这俩旗号的基本都是纯骗子。如果不幸卷入了P2P骗局,对于三线及以下城市的百姓来说,还是不要对政府抱太大希望,以我的感受来说,不能说政府没有为百姓解决这些问题的初心,说好听点,非不愿也,实不能耳。以前记得看过杂志上说过某地一群P2P讨债大妈,十分专业,互相联络组织,撕下脸去闹,自己取证,追查资金去向,竟真追回不少欠款,我想,在当下应该是最有效的一条路了,巴望着公司自救,政府兜底,都是不切实际的,反倒这种近似行为艺术的无理手段能凑效,只能说,人必自救而天后助吧,反正身家都被人坑走了,不如拿起武器,组织起来,“夺回我们的遗产”。

 

(二)没钱没人

为什么A市办这几个案子办得这么烂?我觉得说到底一是没钱二是没人。至于是因为没人才没钱,还是没钱所以没人,这是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

就拿郑姆斯特丹来说,政府因为有钱,加上这几年处理非法集资案件有了经验,一旦事发处理力度和速度都不是A市能比的,政府也知道自己专业力量不足,放得下架子,也请得起我们这些雇佣兵来协助办案。然而A市政府,你要说花不起请事务所这个钱,那倒真没穷到这个地步,问题是领导们缺乏经验,观念落后,出了事只想着捂下去,把这种经济案件当信访案件办,以处理信访工作的思路去解决问题,南辕北辙,越做越错。没人这个问题也很现实,作为基层政府的市里各区的职能部门编制卡的死死的,本来岗位发展前景和薪资待遇就没太大吸引力,上面给的编制又只有这么多,就算职能部门没有吃闲饭的,仅凭那些编制,也是分身乏术,难以面面俱到。而市一级虽然相对待遇较高,编制较多,更有吸引力,然而很多时候并不做务实工作,像A市这些案件,都是下派给各个区处理,说这是人力的极大错配,我认为不为过吧。

 

(三)政府购买服务,大势所趋?

还以郑姆斯特丹的处理P2P案件的手段为例,案发后快速立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配合进行调查,看起来很美,那么有人就问了,为啥非得要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可呢?政府的其他职能部门难道干不了这活?还真是干不了,而这不是能力的问题,而是资质的问题,就拿审计来说,政府审计部门是财政资金到哪审到哪,政府钱袋子撒不到的地方是爱莫能助,只能靠社会机构,这种因资质问题政府不得不掏钱购买服务的情况我认为无可厚非。值得一说的是政府把本职工作外包出去的这种购买,比如我司之前就接过一些经济责任审计和拆迁审核,第一个是审计部门本职之一,第二个审计部门除了房屋评估环节完全能做,然而因为人力不足,或者领导以人力不足等其他原因为借口拿财政资金去购买服务从中寻租,都是业务外包的原因。去年一场天津爆炸案让不少人关注到了天津港公安和消防人员的复杂人事情况,说实话当时对我的冲击不比灾害本身小,那么多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别说公务员,连财政供养人员甚至临时工都算不上,本质上就是雇佣兵。然而从近些年各类社会事件来看,中央到各地方政府因为各自不同情况,以及政府保守的天性,似乎愈加无法胜任这个高速变革社会的各领域管理职能,如此看来,窃以为政府放权,向社会购买更多公共服务,也并不是一时权宜之计,而是“改革大方向”。

 

就这么一点微小的感想,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