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K.拉玛钱德兰

一个村庄就是一个由阶级和其他社会阶层构成的社会复合体,尤其是印度的村庄,就是一片社会不公的泥潭。对于印度而言,“农村公社”被用来形容拥有共同的本质特征和利益的社会群体简直是虚谈。当资本主义和市场附加在印度各种落后的社会关系之上时,显得更加不公平。
认识以农业资本主义发展为基础的农村地区的阶级分化和各阶级的性质,即对农村地区的阶级识别是理解土地问题的核心。同时,我们只有首先认识了阶级分化和各阶级的性质,才能更好地理解社会不平等和经济不平等的问题,认识印度的国情以及国家对农村地区的管理。而在这个阶级识别的过程中,我们肩负着双重任务:一方面,要建立起特定的、通用的理论范畴和理论标准,用以划分农村的各个阶级,另一方面,要能够识别原有的存在于特定的农业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下的阶级,而这样的环境在多个地区和地方都普遍存在着。

印度农村的阶级与阶级分化-少年中国评论

 

一般被用于划分农村阶级的三个标准是:家庭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尤其是指土地);不同形式的家庭劳动力和雇佣劳动力的相对使用(尤其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以及在一年的劳动之后家庭中的盈余。当然,这些因素因时、因地而异,并受村子内外环境的影响。
在印度,对于家庭收入不存在官方的、半官方或其他来源的可靠数据。现存的家庭资产的数据,尤其是家庭所有和家庭支配的土地数据并不完全,也不可信;对于不同形式的家庭雇佣劳动力和家庭劳动力,也不存在常规的数据来源。
因此,针对印度农村的阶级形成的详细研究需要进行实地研究。过去几年来,我与同事们进行了一项关于印度的土地关系的研究项目PARI。此项目于2006年1月3日开展,包括对印度广大的农业生态区的各个村庄的详细的家庭人口调查。有20个村子参与了调查,作为PARI项目的一部分,我们分析了其中约一半的村子的数据。尽管没有任何一个抽样调查能够代表整个印度的情况,但是,我们相信,这些研究一定能使我们对印度不同农村地区的实地发展获得一些方法论上的认识。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考虑识别农村中的各个阶级的标准。
一、地主(阶级)
1.社会经济特征
在印度,地主家庭占有最多的土地,而且往往都是村子里最好的土地;此外,地主家庭的成员并不亲自在土地上耕作,他们要么雇佣劳动力来种,要么按照固定的租金或分成租给佃户耕种。地主家庭在历史上一直就是农村土地的垄断者。地主不仅控制着农村经济上的等级制度,同时也控制了传统的社会等级制度和现代的政治等级制度。
资本主义农场主也不耕种土地,他们同地主的主要区别在于:农场主在传统上不属于地主阶级,他们中的一部分来自于富裕的农民或中上层农民家庭。这些家庭有传统的家庭劳动力,其家庭成员都会亲自参与到体力劳动中,不管是这一代还是上一代都是如此。这样的家庭用从农业或其他生产劳动中所得的剩余农产品投资于土地上——包括放债、付薪雇工、做生意,农业成为他们的集中活动和经济实力的基础。
这种资本主义农场主可能是传统上占主导地位的种姓,也可能是那些被官方认定为落后阶级的种姓。不论是哪种,大的资本主义农场主的社会主导性和政治主导性都得到了确立,尽管他们在仪式的等级制方面可能并不等同于传统上占主导的种姓或仪式上的“上等”种姓。
在这个范畴之下,我们称那些最大的地主为“地主资本家”,他们拥有的土地同地主的土地一样多,就像他们的收入、生产资料以及其他资产的总体所有权一样。
地主和大的资本主义农场主的权力基础就是其对土地的控制权。即便有的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不是农业,或地主负债累累、资产负债表表现为亏损,土地仍然是他们权力的基础。不过,土地并不是地主和大的资本主义农场主们控制的唯一资源,也不是他们财富的唯一来源。很多人也做一些赚钱的买卖,如放债、开设磨坊和制酪业、从事粮食和其他农业、园艺业和林业产品的贸易和投机买卖、开电影院、油井买卖、开旅馆、运输业、农机买卖和租赁、靠金融资产赚钱等等。地主家庭还会寻找门路进入政府权力机构——地方议会(通过选举产生的村级政府、区级政府和地区级政府机构)、高级立法机构、官僚机构和治安机关、法律行业等,并且,他们一般都是最早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进入现代组织部门就业的家庭。
显然,这个阶级是村里阶级权力的主要支柱,进而成为村里统治阶级政党权力的主要支撑,所有政党(除左派外)都依靠这个阶级获得农村选票。
2.土地改革政策的逆转
真正的土地改革能够改变阶级关系,有益于农民和农村雇工与手工业者,能够解放需求约束,打开农村地区的国内市场,提供基础广泛的生产性投资。土地改革是我们自由运动的一部分,在印度独立之后几年内绝不可能由统治阶级来亲身实践。
尽管印度事实上有很多甚至是过多的土地改革法,同时还流行着这样一种错误观点:土地集中的现象已经被打破了,但官方估算数据表明,印度土改的潜力和实际改革效果之间依然存在着鸿沟。
由于在土地所有权分配上的不平等,由全国抽样调查组织(NSS)计算出的所有权控股和经营控股数据显示出了高度的不平等现象。而且,从1960年到2004年不平等的程度还有所提高:印度在土地经营控股上的基尼系数由1960年-1961年的0.58上升到2003年-2004年的0.62,而在土地所有权控股上的基尼系数,由1960年-1961年的0.73上升到2003年-2004年的0.74。
鉴于每个家庭最多拥有25英亩的土地,农村发展部的年度报告指出:印度独立之后的前60年内得到分配的土地只有489万英亩,其中20%的土地在西孟加拉邦。
我们所做的村级调查数据也显示:土地和其他财产依然集中在农村的富人手中。我们将最富裕的5%的人口手中集中的财富同最穷的50%的人口的总资产做了比较。尽管调查中涉及的村庄遍布于不同的邦,有着不同的农业类型和社会经济类型。但调查结果显示:土地和其他财产的集中存在于各个村庄中。
印度独立运动中以及之后几十年内所设想的土地改革在今天已经遭到官方的背弃,在那些反对改革的地区已经被彻底改变了。已经制定并通过的立法提高了土地持有的上限,破坏了土地持有上限法,使大的土地持有者和企业占着土地不用的现象变得理所当然。这些政策降低了土地再分配的程度,加剧了贫穷农民土地的流失和土地分配的不平等。
这种土地改革的逆转并不是印度的独特现象。在世界其他地方,如拉美、非洲(尤其是南非)和亚洲(尤其是菲律宾),世界银行已经在推行其所谓的“以市场为基础的土地改革”。同时,它也支持彻底改变欧洲和中亚一些前苏联加盟共和国的集体的、公开的耕种方式。这种构想本身就是荒谬的:土地改革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非市场的干预方式,需要由政府和人民实施,因为市场不可能重新分配土地和资产,而这种再分配对于进步性的社会变革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以市场为基础的土地改革”的说法本身就是矛盾的,是一种对背弃真正的土改的掩盖。
有趣的是,如今出现了记录拉丁美洲发展的文献,这种发展同印度的发展是同步的。近来一篇饶有意思的文章讲述了厄瓜多尔的土地关系,也印证了同印度相关的几点。首先,在20世纪80年代,统治阶级最终放弃了土改的旗号,转而支持“农村的综合发展”,换言之,统治阶级认为应制定小的自雇计划来取代土改中典型的土地问题的基本决议。
其次,促成这种转变的制度性工具主要是地方统治阶级、多边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它们的工作转而又会引致发展进程偏离基本的制度性变化,使地方民主政府的工作议题和提高收入的问题同为了农村所有劳动人民而开展的土地改革问题脱节。
再次,激进的土地运动需要注意到,历史上对某些特殊的社会群体(美洲的本土居民、印度的“贱民”即达利特人和阿迪凡西斯族人等)积累的长期的、根深蒂固的歧视造成了一些不好的社会后果和经济后果。另外,当今时代由统治阶级领导的土地政策也已经由于劳动人民的组成成分不同而分裂成了不同的部分。因此,土地运动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团结所有劳动人民进行斗争。
二、雇工与手工业者
1.社会经济特征
在农业生产中还涉及雇工与手工业者阶级,这些人的收入来源是成为他人的雇佣劳动力、从事除粮食生产以外的工作。
一般而言,雇工与手工业者从事多种工作,而这些工作所需要的技能村里的大多数雇工与手工业者都同样具备。最近几年,在实行农作物多元化的某些地区出现了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涌现出了具备专门技能的农业工人群体,如安得拉邦沿海地区和其他地区的槟榔采摘工人、泰米尔纳德邦西南地区德尼县的葡萄采摘工、马哈拉施特拉邦戈尔哈布尔县的花匠、东部沿海地区的淡水渔业工人等等。这类工人将一年中所有或大部分工作时间都花在专门技术的实践上。不过,从全国来看,这种专业化现象是罕见的。
本文中之所以将其冠名为“雇工与手工业者”而不是“农业工人”,是因为在大多数村子,我们已不能将非农业工人这个阶级同数量更庞大的雇工与手工业者分离开了。今天,典型的农村雇工与手工业者更多地被描述为是一种“农村社会中的勤杂工”,而不再是单纯的农业工人。
大多数雇工与手工业者都是领取日薪的零散工或计件工,但是也有一些年工:为单个雇主干一些农活、非农活和家务活,按月领取月薪(一般会提前签一份年度合同)。
雇工与手工业者也有一些其他的收入来源,如为私营机构饲养牲畜、卖东西、干家务活、干一些报酬不高的杂活。
由于历史原因,在大多数地区,大部分的达利特家庭和其他特定地区的受压迫种姓家庭,都属于雇工与手工业者阶级。不过,由于手工劳动仍是农村工作的最终形式,雇工与手工业者往往是农村社会中拥有最多种姓的阶级。
农业工人在多大程度上构成了农村的无产阶级?马克思的理论指出,无产阶级是指拥有双重身份的阶级:他们不占有生产资料,可以自由选择雇主、出卖其劳动力。
印度农业史的一个特点,同时也是同农业生产关系一直相关的特点就是,在印度农业中产生出了没有资产的劳动者,他们是一个“特别受压迫”的农业工人阶级,并且在农业中产生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它在印度的殖民统治开始之前就存在了。
如今,很多雇工与手工业者没有土地,一方面是由于历史原因被剥夺了土地,另一方面就是现代化过程中的分化所导致的。他们也可以像地主或佃户一样种几块农田或拥有几处宅基地,但是,很难将这种农业工人同贫农区分开来。例如,在哈里亚纳邦或在拉贾斯坦邦的根加讷格尔县,有着拥有双重特征的工人,他们身上既有协作式佃户的特征,也有长期工的特点。雇工与手工业者缺少土地的程度因地而异。一般而言,在灌溉程度高(尤其是地表灌溉程度)、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雇工与手工业者缺少土地的程度要高于人口密度小的干旱地区。
雇佣工人或无产阶级指的是没有财产且能够自由选择雇主出卖劳动力的雇工。这种人不同于包身工,虽然包身工也是一种雇工,但他们没有自由选择雇主的权利。在实际劳动中,雇佣工人出卖劳动力的自由也是受限制的。在无产阶级劳动力和受黑暗势力束缚的劳动力之间,夹杂着很多层次的等级,各等级之间存在着细微的差别。站在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的角度上来看,二者之间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前者可以选择雇主并自由出卖其劳动力,而后者则不能。
一系列因素促成了劳动力的商品化,促使工人和雇主关系的去人格化,使工人拥有了选择雇主、出卖其劳动力的自由。但是,在自由的雇主—雇员关系的背后,却是巨大的阶级差距:地主和有钱的资本主义农场主在社会和经济方面占据着主导地位;种姓歧视和贱民身份的认定;负债和高利贷;普遍存在的文盲现象,初、中等教育在穷人中,尤其是在妇女和受压迫的社会群体中普及缓慢;科学文化在民众日常生活中的渗透速度缓慢。
2.农村就业问题
对农业公共投资的减少,直接的农业推广和信息传播范围的缩小,以及由此导致的农业增速的减缓直接影响了印度农村雇工就业方式的多样性。
目前,印度还没有关于每年每个工人从事农业或非农业工作的种类的宏观数据,农村劳动力调查部门的数据似乎并不准确,并且一些微观研究得出的就业方面的数据都毫无例外地比农村劳动力调查部门的数据要低。出现这种分歧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定义范畴和统计方法上的不同以及官方统计信息被简单地曲解。
针对印度全国范围内的微观研究显示,雇工与手工业者就业方式的平均种类确实很少。印度土地关系研究项目(PARI)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村庄中雇工与手工业者家庭(靠外出劳动所得在农业和非农业总收入中占了50%以上份额的家庭)在所有家庭中所占的比例均高于24%,最高的为47%。
从年平均工作天数来看,这些雇工与手工业者家庭成员中,男性的年平均工作天数最高的是150天,女性年平均工作天数最少的仅为28天。男性年平均工作天数最低的是18天,女性平均工作天数最高的是114天。这里的数据并不包含雇工与手工业者从事的所有类型工作的总天数,而是指工人从事带薪工作或类似有偿工作的总天数,不包括工人从事畜牧业个体经营的时间、多种小规模非农业工作的时间、采集燃料、水和林木产品的作业时间、从事宅基地生产劳动的时间或其他类似工作的时间。
即便将这些时间包含在内,经我们调查,村里雇工与手工业者家庭中男劳力可以工作的平均天数也只有101天左右,而女性只有84天。在各个村庄,一年中工作总天数超过180天的工人的比例也很低,平均在13%左右。而妇女的比例更低,整个村子里工作总天数超过180天的妇女所占的比例介于0%-18%之间。雇工与手工业者家庭工作天数减少的突出例子是安得拉邦的南部沿海地区。
可见,雇工与手工业者家庭从事有偿工作的平均天数很低。尽管技术变革以多种方式促进了就业,但就业得到真正提高的前景却令人堪忧。
3.工资率及收入
工资率因地区、作物类型和性别而异。在印度,工人工资经常使用多种计时工资率(按日、按月、按季度以及按年)和计件工资率(按产品计件和按面积计件)进行计算,并且,工资支付的形式也是多样的,有现金支付、实物支付和现金加实物支付三种。其中,实物工资指的是用农产品支付或用粮食作物烹制而成的熟食作为支付的一部分。在过去二三十年里,工资已经完全货币化了。
印度农村地区的工资率低下,而且存在着广泛的性别差异。以2009年10月的价格水平为基期对调查数据进行调整后发现:被调查的村庄整体上看来,男性日平均工资率要比女性日平均率高出37%以上;男性日平均工资最高的为131卢布(2006年),女性日平均工资率最高的是75卢布(2006年)。
高失业率加上低工资率使受雇的雇工与手工业者家庭只能依靠有偿劳动挣扎在贫困线上。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只有两个村庄的雇工与手工业者家庭的人均收入达到25卢布每天(以2009年10月的定价为准)。
我们对安得拉邦的村庄的数据进行了计算:如果工资水平不变的话,每个家庭需要大幅度地增加工作的天数——在拉雅拉西马的村庄需要增至335天,南部沿海地区的村庄需增至349天,北泰伦加纳的村庄需增至507天——才能达到政府规定的贫困线以上的收入水平。在其他邦和其他地区同样可以进行类似的计算。
4.劳动力的性别构成
在劳动力的性别构成上,目前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趋势。
第一个趋势是,相对于女性来说,男性往往更能利用非农业提供的工作机遇,使女性只能干一些比较重的农活。农业劳动力中的女性化主要有三层含义:(1)妇女农工的绝对人数超过了男性农工的人数;(2)在女性的工作概况中,从事农业劳动的比例远远超出了从事非农业劳动的比例;(3)农业中雇工与手工业者工作的总天数中,大多数都是妇女劳动力的工作天数。这个趋势同我们在安得拉邦、拉雅拉西马和北泰伦加纳选定的两个村庄里所做的研究得出的数据是一致的。
第二个趋势是,随着越来越多的计时工作正在转化为计件工作,以及计件工资的货币化,男性在从事粮食种植的工人中占了主导地位。大批的男性合同工干起了耕种和收割之类的农活,而这些农活以前主要都是妇女干的。
第三,我们发现,在当今时代,只有新兴部门能够扩大每公顷土地吸收的妇女劳动力数,并采取了新的工作形式:从谷物生产转向其他生产,如马哈拉施特拉邦南部的花卉栽培业。这是一种有利可图的专业生产,但其生产规模还不足以极大改善各地区女劳力的工作情况,使她们的工作时间达到雇工与手工业者阶级的年均就业天数。
第四,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当我们在考虑印度大部分地区女性的就业情况时,阻碍雇工与手工业者中女性劳动者就业数量扩大的传统的(尤其是社会性的和由种姓决定的)障碍,在印度的种姓家庭中格外突出。
从雇工与手工业者的就业情况的数据中我们看到了一个重要的、不证自明的结论:不论某个村庄是正从事于相对较先进的农业,还是处于易遭旱灾的情况下,政府的投资项目都能够在广泛的生产任务中创造就业,不管是农业还是非农业的。这些项目在弥补工人在一年当中的长期失业时间上是至关重要的。
三、农民阶级
农民家庭的家庭成员在土地上从事着主要的体力劳动。一方面,他们是介于地主和大的资本主义农场主之间的小生产者群体,另一方面,他们同样也是雇工与手工业者。尽管农民作为一个社会类属有着极大的灵活性,经历了历史上的各种社会形态,但是,当代农民阶级的标志特点是:隶属于资本主义市场。
尽管农民阶级的平民主义者形象看似是一种农村同类群体的集合,但农民阶级并不是同一类型的人群的集合,也不是单纯的一个阶级;相反,农民阶级的一大特点就是异类性,分化成了不同的社会经济阶级。
作为我们研究内容的一部分,我们尝试着以经典文本为指导,提出了在当代印度农村的环境中将农民划分为不同阶级类别的一般标准。这些标准如下:(1)生产资料和其他资产的所有制;(2)劳动比率,即从事家庭劳动的总天数同家庭成员从事家庭以外工作的总天数与家庭中雇佣劳动力工作的天数二者之间的比率;(3)地租剥削,即家庭收取的地租或缴纳的地租;(4)家庭纯收入,针对农业生产净产值和农业中每公顷土地的投资情况另附说明;(5)家庭收入的多种来源。
这里我们着重强调一下以一年的数据为参照来划分农民阶级的问题,因为社会经济环境每年都会波动。换言之,我们运用静态的数据来研究动态的环境。这个问题受到收入多少的影响,因为农民的收入年年都会波动。
对于劳动比率问题,农民家庭中工人参加农业劳动的程度取决于每个村土地使用的性质和种植的作物种类,以及家庭经济和社会地位。各个村庄的作物种类和工艺流程使不同作物吸收劳动力的数量差别很大,家庭劳动力、交换劳动力和各类雇佣劳动力分配的相对比率也不同,如印度湿地的水稻种植和其他作物的种植中雇佣了大量的所有类型的农民劳动力。劳动力分配的方式也因种姓和宗教社群不同而不同,并因性别差异而不同。同时,随着农业机械化的进步覆盖越来越多的作物生产,家庭成员从事的职业的多样性越来越明显,再加上农业作业本身变得专门化,劳工标准在阶级划分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
根据不同家庭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劳动比率和收入的不同,我们将家庭划分为富裕家庭、中上层家庭、中下层家庭和贫困家庭四种类型。如此划分的目的并不是要给出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方案,而是为了运用特定的、普遍的方法论原则和村庄的统计数据及观察结果来识别处于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和农业环境下的阶级。
富裕的农民家庭拥有最多的生产资料,尤其是土地和其他生产性资产,而与之相反的是,贫困的农民除了几小块土地之外,几乎没有什么生产性资产。在有些村庄,贫困农民和中下层农民成为佃户,没有一块土地。一般而言,劳动比率的系数大于0,富裕农民的劳动比率很低,在中层农民家庭中,劳动比率接近于1(中上层家庭小于1,中下层家庭大于1),而贫困农民家庭要大于1。
收入水平也是多种多样的,富裕家庭依靠大量投资的收入有很大的盈余,而有的家庭则仅仅勉强维持生存,更有甚者,贫困家庭的收入甚至会出现负数(下文将进一步进行讨论)。收入标准对于确定将中等农民家庭划分为中上层和中下层的界限格外重要。
在印度的有些地区,存在一个重要的特点:中等农民家庭——特别是达利特人,也有其他种姓——也需要经常外出劳动。举个例子,在我们对安得拉邦南部沿海地区的村子进行研究时发现,贫困农民以及所有佃户几乎都成为典型的半无产阶级,他们中的大部分都要向雇主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在雇佣劳动力进行有偿劳动的总天数中,农民阶级的工作天数所占比例略低于42%-多是贫困农民和中下层农民。在北方邦的两个村庄,这个比例更高些,为53%和46%。
在大多数村庄,很难在贫困的农民阶级和雇工与手工业者之间划清界限。
1.当代地租
关于地租的官方数据完全不准确,因为它们并未将非正式、但有意义的地租合同包含在内(根据官方数据,印度农村地区只有6.5%的经营控股是经过租赁的)。另一方面,调查数据显示,尽管地租的影响范围因地而异,但整体看来,其范围还是很广的。
印度全国的租赁合同的特点就是极具多样性和复杂性。随着作物种类的变化和技术的革新,租赁的形式也发生了改变,在很多地区出现了新的租赁方式。
一些极具剥削性的租赁形式得到了保留。在我们调查过的村庄中,有些村庄农业生产达到较高的生产力水平,实现了高度的机械化。但在这些村庄,剥削的程度反而加剧。安得拉邦南部沿海地区的稻田种植区,哈里亚纳邦和拉贾斯坦邦的劳役地租区,以及北方邦西部的比杰诺尔县的贫困的达利特农民实行的季节性租赁,都是实例。在哈里亚纳,地租的提高同一些特定形式的机械化的引进相关。当地主们开始利用管井提供水源或用拖拉机为耕种做准备时,也会以此为由提高地租。在安得拉邦沿海地区,稻田征收的地租随着生产率的提高而上涨。土地所有者依靠提高地租几乎榨取了稻田生产率提高之后的所有成果。
在有些地区,“租赁”合同结合了地租和雇佣劳动力没有自由的特点。我们在上文中已经提到了劳役地租的例子,另一个例子是北方邦西部的比杰诺尔县的甘蔗种植区,在那里,地主在收获完甘蔗之后再将小块儿的土地租给农场佣工种稻子。
尽管大大小小的土地所有者都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加入租赁市场中,但他们从不同阶级和社会群体那里获得的土地合同的条款有很大的区别。一般来说,达利特人即那些没有土地的贫困的农民家庭承租土地的租金很高,经常是很苛刻的地租。这些租赁合约都将雇佣和信贷交易结合在一起。另一方面,富人通过一些比较简单的条款从非本地居民、朋友和亲戚或贫穷的土地所有者那里承包土地。这种“反向的”地租,即小的、贫穷的土地所有者将土地租给富裕的种植者的现象,在那些贫穷的土地所有者无法利用技术革新的地区是很普遍的,因为他们除土地生产之外,并没有其他生产方式,也没有资金进行投资。公用设施的减少,比如在古老的运河灌溉区,公用灌溉设施的减少导致土地所有者只能依靠私人的管井进行灌溉,这更加重了贫穷的土地所有者将土地租给富裕的种植者的状况。
2.农民的收入
我们对村庄的调查数据同时也暴露出了一种新现象:21%的家庭(主要为贫困的农民)的实际收入呈负收入状态,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收入占前10%的家庭中平均每家的农业收入却超过了32万卢布。
调查数据不仅显示了不同的耕种家庭中农业总收入的严重不均,同时也显示,不同作物或同一作物在不同地区的种植成本和收益存在很大差异。不同阶级种植同一作物的收益也十分悬殊,由于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集中在地主和富裕农民手中,他们完全有能力使生产成本保持在比中下层农民的成本更低的水平,而贫困农民被迫以较高的单位均价投入在土地上,还要承租土地和机器。此外,地主、大的资本主义农场主和富裕农民的土地投入使用效率较高,并有更多市场渠道,因此,他们每生产单位的收入要高于中下层农民阶级。
过去20年来,印度国家政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政府充当了大压迫者的角色,一直破坏着农业的投入成本和产出价格,缩减着农村地区物质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的公共投资,瓦解着社会发展银行的机构,解除了对进口农产品数量上的限制,削弱了国家对植物和其他生物资源的研究、推广和保护体系。印度的农业正面临着史无前例的粮食作物和非粮食作物国际价格的多变性。印度政府开始取消多种农业商品进出口数量的限制,包括小麦和小麦加工后的产品、水稻、豆类、食用油和农作物种子,大幅度降低进口作物的关税。刺激、鼓励农业商品出口的新手段将不可避免地对土地利用和作物类型产生影响。
政府为了保证报酬性价格所报的最低支持价格(MSP)并不能补充大部分邦的大多数作物每单位产出的实际生产成本。并且,最低支持价格的政策在大多数邦、针对多种作物也未能实施。
四、结论
阶级的组成结构,同相互关联的种姓、性别和其他形式的剥削一起,从根本上决定了印度农村中的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现象。任何关于农村阶级结构的方法论研究必须面对两个方面的挑战:一方面,建立起特定的、通用的理论范畴和理论标准,以划分农村的各个阶级;另一方面,识别原有的存在于特定的农业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下的阶级。
作为印度土地关系调查项目的一部分,我们所做的分析综合运用了三重标准将各个家庭划分为不同的社会经济阶级:第一重标准考虑的是每个家庭所有(或可获得的)的生产性资产;第二重标准考虑家庭雇佣的劳动力和所耗的劳动力大小;第三重标准考虑的是家庭中不同来源的收入和盈余的多少。利用实地调查数据,这些标准成为我们划分阶级的强有力的、可信的指标,但是由于阶级结构既不是静态的也不是划一的(尤其是在印度极其多样的各个农业生态区内),我们在将这些标准付诸实践时,还要根据不同作物种植系统和土地制度的变化而酌情修改。
关于阶级的数据可以得出很多结论,对于这些数据的分析工作仍任重道远。在这里,我只强调在最近的研究过程中出现的几个结论,它们也是在近期的文献中刚刚提出的结论。
第一,印度的村庄里仍然等级深重。尽管在农业生产和农业结构方面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不论是在绿色革命时期还是解放时期,都未能解除农村地区地主阶级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的主导权,土地和其他财产的所有制仍然集中在他们手中,并且,这个阶级的成员仍然雄居于村庄甚至整个社会的政治和行政等级结构的最高层。
第二,尽管我们需要通过仔细分析特定的土地制度才能理解阶级分化形式的多样性-显而易见的是,农民阶级是极度分化的。调查数据显示:如今,中下层农民家庭粮食的负收入现象十分普遍。
第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村庄仍然主要以农业生产和粮食生产为基础。在村庄的总人口中,大概有60%的人拥有实际的经营控股,85%的人耕种土地或以雇工与手工业者的身份在土地上干活。尽管每个村庄中地主家庭占了一部分,但所有的雇工与手工业者、贫困农民、中层农民家庭仍在我们分析的村庄的所有家庭中占了约64%的比例。
第四,印度农村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大多数农业人口从事着雇工与手工业者的工作。实际上,雇工群体远远超出了雇工与手工业者阶级,因为它也包括了农民阶级的大部分。
忽视阶级可能会带来危险,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并将此作为研究农村阶级的根本动力和这项研究的最突出的成果。对于阶级问题的无视将会影响到我们对任何长期的社会经济变化的理解:历史经验和目前的研究证实,如果不解决土地问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印度社会中的贫困问题。而在解决土地问题的过程中,阶级问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阶级问题的无视也会直接影响政府制定的农村政策和计划。譬如,在计算最低支持价格时,官方对于成本和收入的分析忽视了它们会因不同地区、不同季节和不同种植者而异。若仅仅基于“普通农民”的角度来考虑制定政策性措施的话,是不能保证所有种植者都能够获得足够收益的。再比如,农村雇工与手工业者在构成上的多样性决定了农村开辟就业渠道也必须考虑阶级问题,然而,这些问题需要专门的深入研究。

本文转载自:主人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