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如何看待清真食品立法?该法有通过的可能吗? - 马前卒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1008384/answer/89471163”
不行,这是对广大穆斯林教众赤裸裸的歧视和干预,是破坏宗教自由的野蛮行为。
为清真食品立法的关键谬误在于,少数所谓的教徒认为有一个抽象的“伊斯兰主流教义”,企图借助异教徒的世俗力量,把自己封为“主流教义”的代表,垄断古兰经和伊斯兰教仪式的解释权。然而古兰经和清真食谱是全人类的精神遗产,是所有穆斯林尊奉的东西,是任何教派和组织都可以参考的重要文献,不能通过世俗文件来限制后人对他的解读。如果如果仅仅因为某些“主流宗教人士”的意见就固化对古兰经的解释,这从政治上是世俗国家插手宗教事务,不利于宗教自由;从经济上是允许少数宗教人士干预食品工业,不利于市场自由。
具体而言,“清真”是什么意思呢?其实是一个阿拉伯语译名,意为“合乎教法”,即符合古兰经。
但古兰经并非是穆罕默德家的私产,更不是某些所谓伊斯兰学者的著作,而是早就过了版权保护期的一本古代书籍。任何人都有权创立一套教义,宣称《古兰经》也是我尊奉的经典,宣称我有独特的“清真”标准,其他人不能说他的“清真”标准不对。即便他从书中分析出穆罕默德是个同性恋,也不能说他没有资格给古兰经写书评,这才叫宗教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写的很清楚: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在宪法保护下,我宣布自己是穆斯林,宣布自己创立穆斯林改良派,这都是合法的。我宣布自己是马赫迪,哈里发,乃至宣布自己是穆罕默德转世,有权解读乃至修改经典,这也是合法的。只要我不强迫别人信,不用物质力量干预别人的信仰,这就是我的自由。在这个基础上,我自己定义一套“伊斯兰教法”,然后翻译成汉字“清真”,谁也不能干预我这个权利。
你不要以为我抬杠,宗教饮食的自由定义权对历史、对现实都很重要。
从历史上看,许多伊斯兰贵族乃至哈里发都喜欢喝酒,但同时认为自己享用的是清真饮食——他们可以定义某些水果酒或是特定的谷物酒不是酒。如果否认他们是穆斯林,很多中东国家的法统和道统就会出问题。
从现实来看,我国许多自认穆斯林的公民也经常喝酒,吃牛羊肉也不拘泥于阿訇宰杀,但他们也认为自己吃的是清真食品。如果你否认他们吃的是清真食品,说他们的做法不符合穆斯林教义,结果要么是增加他们的饮食成本,要么破坏他们信真主的自由。我老家的许多回族同学经常和我们推杯换盏,新疆几百万维族兄弟很喜欢酿葡萄酒(木塞莱斯),你凭什么禁止他们信伊斯兰教,又凭什么指责他们的传统风俗?
(说到这个问题,我最喜欢极昼期间守斋的例子:)
瑞典漫长的夏日是对穆斯林斋月斋戒的挑战。根据月周期(the lunar cycle),瑞典的斋月开始于7月10日(周三),比去年提早了11天,斋月更多地进入漫长的夏日。
斋月(Ramadan)是伊斯兰历最神圣的一个月。该月内,全体穆斯林,除病人、孕妇、哺乳的妇女、幼儿以及在日出前踏上旅途的人之外,均应全月斋戒。斋戒从黎明至日落,戒饮食,戒房事,戒绝丑行和秽语。
宗教领袖说,日照时间长不是无故缺斋的好借口……沙特学者则认为,无论时间长或短,必须遵循当地时间”。
何况“清真”二字指的不仅仅是饮食,还包括衣装、守斋、朝拜、丧葬等很多礼仪。难道国家也要一一立法,替所有自称穆斯林的人制定生活标准?如果依照所谓的“主流”教法就要剥夺其他人自称“清真”的权利,那是真心要灭绝穆斯林了。一个尊重公民宗教权的国家绝不能如此赤裸裸地用世俗权利打击宗教。归根结底,宗教是个人精神生活,宗教礼仪是个人信仰选择,除了公民自己,没人能替宗教礼仪下定义。中国政府不可以听从少数世俗分子的胡扯,用立法方式野蛮干涉宗教自由。
最后,如果宗教自由原则守不住,起码要遵守宗教平等原则。在给清真食品立法的同时,也要给拉面教食品立法,规定合法拉面的粗细长短软硬咸淡……否则就是赤裸裸的宗教歧视。如果哪天有人成立“真”伊斯兰教,说阿凡提是教主,吃猪肉才是“真”清真,国家也得依样立法,给“真”清真食品制定准则,否则怎么能说大小宗教一律平等呢?